木头王's profile孤独的人不是可耻的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
January 13 如何理解成熟职/执业建筑师体制和国际化职业服务的竞争(3)所谓服务:是指本工作只有服务于他人才能实现价值。建筑设计行业是终究属于服务业,它虽然有很高独立性,但是毕竟是服务于他人,不能自说自话(比如因为强调设计概念而不顾造价限制);不能做反社会的设计(比如为了业主的局部利益而忽略经过场地的残疾人通行方便),一个设计不可能是唯一正确和排他的,应该配合实际需求体现设计弹性。 虽然要求建筑师提供尽职尽责的服务,但建筑师提供的服务应该仅仅限于“合理积极的并且达到合理水准的专业咨询”,而不是“产品”,所以不能宣称其设计保证满足某些特定市场指标(比如产品畅售等)。现在行业内外常常误认为建筑师的工作是提供设计产品,这样就会让人产生例如“提供十个文本怎么会值20万”的疑问。制造业往往并不区分设计和生产的责任,比如某个价格的汽车要达到设计功率/时速和其他性能,如果达不到就是制造商的失误,就会直接动摇产品定价。而建筑师提供的只是服务,这跟医生和律师的工作是一样的,要尽力为病人治病,但不能保证病人存活;要尽力为委托人辩护,但不能保证诉讼成功。假如我们把设计和最后的建筑产品在市场上的成败完全挂钩的话,那么对这个职业就是一种嘲弄。
所谓成熟度:首先要承认一个行业的成熟度不可能超过社会的成熟度。建筑师可以做的是尽可能影响并配合整个建筑工业的成熟。 成熟的建筑师要具备几点: 第一是独立或中立性:职/执业建筑师并不必须依赖于某个团体或业主生存,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应该保持一种中立和不偏袒的方法,不能为了业主的利益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不可违背专业知识而附和业主,要诚实地告知不切实际的违反客观规律的指令。这是职业化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 第二是复杂度和广度:这取决于法律的复杂和完善度,建筑师除了要对规划法规和公示程序了解外,还要对民法﹑合同法﹑保险制度﹑健康安全法规有基本的了解;对于建设工程的预算造价成本控制等等也应有所了解,能够和建筑经济师配合控制造价。 第三是建筑手段的成熟:对单纯建筑形象以外的东西,比如,结构和材料工艺的合理性、经济性、内部空间的效率等等有相当的知识和经验,尽量利用安全﹑完善﹑有效的体系,甚至不排除适度的保守。能够合理地驾驭空间﹑结构﹑设备的整合。
所谓国际化:由于历史的原因,行业的游戏规则已经被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订﹑修订和验证了上百年。WTO就是这种游戏规则的产物,某个国家的某些群体不太可能去改变它。所以当务之急是首先了解规则,然后适应规则;同时在局部领域参与新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这个势必只有在中外建筑师合作的过程当中完成。 一方面,外资进入中国投资的项目当中,我们可以有效地参与进去,不丢失这块市场;另一方面,积极而发展地看,就像中国的资本会向外输出一样,中国建筑师也会有走出国门的一天,及时地和国际规则接口,也有利于在职业服务方面达到双向输出。按照中国建筑师的进步速度,这应该是未来五年和十年能够做到的。
综上所述,认清优势和不足,调整态度,改进方法,加强行业团结和自我保护,往职/执业规范化努力,强化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感,在适当的场合和机会下,推进对业主乃至社会的知识普及,促进全社会对行业的认识。会议开始吴之光老师提到的为他人的幸福而工作,我觉得这个也跟皇家建筑师学会提出的职业操守要求不谋而合。
后记: 写此文之时,正值中国加入世贸五年后行业保护期结束之时,国家有关部委的113号文即将生效。国家似乎提高了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的门槛,大批国外职业建筑师将会因为语言障碍被挡在了中国市场的门外,只有单纯从事方案咨询的国外建筑师还有可能继续运作。那些试图引入国外职业建筑师在中国进行全过程专业服务的外资公司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难以实现?这是否表明我们多了一道防“狼”的安全网?
-en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