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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3 如何理解成熟职业建筑师体制和国际化职业服务的竞争(2)从技术上讲,职业建筑师的考核标准应该定义为是否有能力独立执业,不一定是最优秀的设计师,但要求能力全面。我认为职业建筑师的能力构成应该是:管理能力20%,创意能力30%,技术成熟度30%,最后一个是软实力(虽不是硬指标,却是能力的一部分)占20%,这个包括职业态度和个人魅力。 尽管我个人还是比较偏向于把创意和技术方面的分量保持到总能力的60%,但是建筑师如果没有“职业”两个字作为限定的话,外界可能更容易把创意和技术看成建筑师工作的80~100%,甚至等同于艺术家。 我体会国际上两大建筑师考核体制:中国更类似美国体制,即更关注建筑师技术全面度;英国注册体制更关注建筑师个体独立执业的意识和态度。
我对本次议题提取出四个关键词:职业化,服务,成熟,国际化。理解如下:
所谓职业化: 大凡职业皆有门槛的设定:英联邦背景下考虑了一个假设,就是某人考过注册以后,理论上就可以个人执业,而准入体制应该保证其执业行为和设计对消费者和社会不会产生危害作用,职业化更多的是与个人资质相关。我国目前还没有像英美那样对于建筑师名衔有法律保护,对于哪些人员可以称为建筑师,国内的标准还很模糊,但我认为保持一个较高的门槛对于保持职业水准和社会认知度是很必要的。 一个职业意味着以某个日常工作为生存工具,也意味着提供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合适的利润就无从维持合理的职业水准,“职业化”要求建筑师不从事持续亏损的设计项目,也不通过单纯价格恶性竞争压低整个行业利润空间。怎样通过体制来保证行业的合理利润和工作条件,这一点是一个国家的职业化要考虑的。 职业操守:不少国家对执业建筑师有严格的职业操守要求。比如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颁发的职业操守要求:第一,正直诚实;第二,称职;第三,合理维护(业主之外的)第三方利益(如社会﹑环境﹑同行等)。建筑师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恶性还是良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同时职业操守还包括尊重原创和知识产权。 程序化:和非职业人士相比,职业人士更应该按照特定的套路和程序去运作项目和公司,不可率性随意地跳跃固有的程序,也不应该建议业主这样做。尤其是在规划许可﹑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方面﹑可行性分析﹑设计质量管理等方面,使用同样的手段,执行顺序的不同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 独立顾问:独立顾问的义务是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专业上认为正确的意见,哪怕是不受欢迎的意见,不附和业主的违规要求,不屈从于势力团体或利益团体,不为了某种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专业意见和证词。 (待续) December 21 如何理解成熟职/执业建筑师体制和国际化职业服务的竞争(1)
发言稿整理.....第三届中国职/执业建筑师论坛,上海 2006-12-2 锦江饭店
后工业时代的西方国家把创意产业看作新兴产业,同时把输出专业服务看作一大经济增长动力,建筑设计作为以上两者的交集,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在所难免。及时了解国际惯例,有望使我们避免处于不利的位置。
结合自己通过中英两种注册考核体制的经历,对于中国建筑师相对于西方职/执业建筑师的特点,我姑且归纳为:有难﹑有易﹑有强﹑有弱。 难处: 中国建筑师一个比较尴尬的处境是设计费用相对较低,且付费进度普遍滞后,设计周期过短,三者的交替作用极易形成恶性循环。这使得设计费用相对充沛,设计周期较为从容的外方一直处在资源有利的位置上。中国建筑师在产业中的话语权也较为低下,当然这不仅仅是来自外界的压制,也有我们自身的参与意识的问题。紧迫的是,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易处:我们也有过得容易的地方,比如说专业责任相对较低,例如项目任务书的一部分被甲方建筑师或者策划机构等分担,在规划许可申请/公示/听证等方面似乎参与度较弱,也不常听到建筑师因为专业责任被诉讼或索赔。在处理建设合同纠纷方面我们的责权利比较微弱,这里所谓的纠纷,一方面是建筑师和其他产业环节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还有就是建筑师作为“仲裁员”来调节建设过程中其他各方之间的纠纷。中国建筑师在这方面和西方建筑师相比处在一个相对安全和较少操心的环境里。 强处: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建筑师无论是在国外的工作环境,还是在国内的实践环节当中,个体突破能力都很强,有很强的学院派基本功的训练,勤奋、聪慧、敏感、吸收快。 弱处:相比我们的强处,普遍的弱处是:对法律基本知识了解和运作有所欠缺;对于合同和项目管理不够主动,办公室规范化的运作不自觉;职业独立意识和批判意识不够清醒;和概念创意的能力相比,技术完美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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